考核办法:实地查看,日常工作。
评分标准:执法程序合法,证据充分,违法事实认定准确,执法文书规范得2.5分,不合格不得分。办理各种证件及时准确得2.5分,每出一次差错酌情扣1-2分,扣完为止。
(2)当年违法生育案件呈报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及罚款的征收率达80%(5分)
指标解释:当年违法生育案件呈报情况及社会抚养费、罚款的征收情况。
当年违法生育案件呈报率=
社会抚养费及罚款的征收率=
考核办法:日常工作。
评分标准:当年违法生育案件呈报率达到指标得2.5分,未达指标不得分。社会抚养费及罚款的征收率达到指标得2.5分, 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强化宣传教育工作(6分)
(1)认真开展“双评”活动,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同时上报工作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2分)
指标解释:认真开展“双评”活动,按时报送信息。
考核办法:查阅开展“双评”活动资料(活动问卷和相关记录),查看信息数量和质量。
评分标准:达到要求得满分,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2)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情况:①村级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栏、宣传标语;②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品(近三年的)进村入户率达95%以上(2分)
考核办法:实地查看,走访群众。
评分标准:达到要求得满分,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3)育龄人群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程度:知道3种以上避孕措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奖优免补”政策、处罚政策,知晓率达95%以上(2分)
考核办法:实地查看,入户调查。
评分标准:达到要求得满分,未达要求酌情扣分。
6.推进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努力完成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目标任务(12分)
指标解释:(1)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协调机制、经费投入到位;(2)各乡镇(街道)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3)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建档及录入率95%以上,流动育龄妇女信息录入率达95%以上;推行合同化管理,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4)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宣传教育,政策知晓率达95%以上,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五免费”,各项指标达到要求;(5)严格控制违法多孩生育,双江街道、小街街道控制在1人以内,其他乡镇无违法多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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