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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⒉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公司、经济大药房的进货渠道、购货记录。
  ⒊对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动态检查。
  ⒋加强针对性抽验,对发布违法广告和质量管理薄弱的企业的产品,遭到群众投诉和价格异常的中标药品,要增加抽验频次。
  ⒌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药品市场的检查和对网上售药、邮购药品的监控,坚决取缔销售假药的地下窝点。
  ㈢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用械行为的管理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
  ⒈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货渠道、美容院等非医疗机构有无使用假劣药品情况的检查,対医疗机构药房质量管理状况进行抽查。
  ⒉对医疗机构有无违法使用假劣导管、心脏起搏器、骨科植入器械、婴儿培养箱、监护仪、麻醉呼吸机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⒊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等产品不良反应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处置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产品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强化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后的安全责任意思,全面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不良事件报告、追溯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夸大疗效的产品实施再评价,努力使上市后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质量处在可控状态。
  ㈣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坚决打击虚假广告
  ⒈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
  ⒉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对市药监局要求我区分管的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坚决查处违法、虚假广告。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㈠统一思想认识
  根据市府方案,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是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要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结合、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要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狠抓薄弱环节,坚决打击各种扰乱医药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㈡部门协调配合
  要加强统一领导,本区专项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普陀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药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办案,保障一线药品稽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工商部门要会同药监、公安、通讯等部门严厉打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网上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责成医疗机构加强自查,协同药监部门做好规范药品研制秩序的工作;监察部门对查办案件时发现有涉嫌商业贿赂的,要及时予以查处,并对整治工作效能进行监察;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㈢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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