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陀区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通知
(普府办[2006]33号)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市将对地下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就本区开展地下工程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地下工程普查是为了切实加强本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安全体系,为建立本区地下工程管理档案,为研究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战略和规划、制定地下空间管理政策提供依据,因此,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这次普查的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位于设计相对标高+0.00米以下的所有建(构)筑物[含半地下建(构)筑物,不含地下管线和地下军事设施]。
普查的范围包括:地下车库(含地下自行车库)、地下餐厅、地下旅馆、地下娱乐场所、地下医院、地下仓储、地下生产车间等地下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及地铁、隧道、地下道路、地下变电站、地下过街道、地下泵站、共同沟等地下公共基础设施。
三、普查的内容和标准时点
这次普查的内容包括:工程地址或位置、面积、类型、用途、使用状态、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6月30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6月30日前的累计数。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建立由区府办副主任陆正康牵头、区民防办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统计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的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小组,负责这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区地下工程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负责落实普查工作的具体安排。
五、普查的要求
要切实组织好普查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时完成普查任务,确保普查资料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