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陀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陀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普府办[2006]27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和完善本区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制定本区农民工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解决政策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普陀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社区办、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司法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房地局、区统计局、区合作交流办、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区法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共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劳动保障局领导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由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保障局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要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作为办公室成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各职能部门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参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