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员配备
1、受理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一名。主任由街道、镇行政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主任选派业务能力强,有管理能力的人担任。
2、受理中心原有事业编制人员采取自然过渡办法;新录用人员由街道、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统一向社会招聘。聘期内,所在单位应按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从政治上、生活上加以关心,以确保队伍稳定。有条件的街道、镇对受理中心人员可逐步实行统一考核、统一调配、统一培训、统一管理,按职业标准持证上岗。
3、受理中心工作人员人数依据区域大小,居民数多少确定,一般35人左右,对区域范围大、居民数量多的受理中心,可酌情增加人员。
(四)硬件设施
1、受理中心一般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资源有限的街道、镇可作适当调整。
2、受理中心要有功能区设置,应按办事顺序和人流规模分别设置引导咨询区、综合受理区、后台协同区和休息等候区等功能区域,设置电子叫号系统、电子屏幕、电脑触摸屏等技术设备使办事过程公开透明,提供查阅、书写工具和安置无障碍设施等,营造亲和便民的环境氛围。受理中心应兼具现场受理和网上受理、电话受理的功能。
(五)服务项目
凡政府各部门在街道、镇设立的受理、办理和出证等事项,均应逐步纳入受理中心的必设项目。包括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失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优待、助老助残等,医保部门的就医记录册补换、就医费用零星报销等,计生部门的各种婚育出证等,房管部门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经委的副食品补贴等,工会的职工住院医疗补充保险、支内退休回沪定居人员补贴等,以及来沪人员居住证登记有关事务。条件成熟时,公安、税务和工商部门的有关事项也应纳入。有条件的街道、镇可根据社区居民需求,适当拓展和延伸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项目。今后各职能部门如需增加新的业务内容,须经有关职能部门把关后由受理中心统一安排。
(六)应用软件
受理中心应采用流程优化和管理科学的应用软件,以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社区群众办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共享、业务信息可查询的原则,实行网上工作联动和协同办理。有条件的街道、镇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若干服务事项延伸至居(村)委,通过网上查询或递交,方便群众。
(七)制度与规范
受理中心要在服务场所公开服务范围、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和办结时限等内容,建立“首问责任制”、“收件回执制”和“责任承诺制”等服务规范,并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应尽快建立对服务质量和绩效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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