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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普府办[2006]4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06】49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推进受理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按照“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走一道程序”的要求,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透明度和亲和力,使群众得实惠、社区更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在提升政务服务的效能中,切实让群众感到方便。
  (二)统一规范,高效运作。统一受理机构,统合内部管理,规范软件标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运作效率。
  (三)加强协同,资源共享。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公共信息、公共资源,既要基于职能分工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更要建立和完善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
  各街道、镇受理中心作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导的事业单位,具体承接政府部门为社区群众提供的各类政务服务,统一冠名为“普陀区××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名称的颜色、字体、规格,实行全区统一。
  (二)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中心的日常管理,统筹服务窗口设置、人员配备和专项经费预算。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应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提供业务经费保障,其所属业务的法律性质、责任主体、工作权限不变。相关部门在做好专业信息资源管理的基础上,要主动帮助受理中心尽快形成资源协同共享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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