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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十一)鼓励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与轨道交通站点的联合开发、同步建设,统筹地下地上空间资源,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提高城市空间品质,组织相关设计和建设单位完成相关轨道车站地下空间及周边地区的城市设计工作。
  六、构筑人才高地
  (四十二)对区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优先引进高级管理、科研开发、学科带头人等各类高层次、国际化和紧缺特殊人才,并提供档案管理、职称申报、人事代理等一系列优质高效的公共人事服务。
  (四十三)提取一定比例的区相关扶持资金,对新引进领军人才、顶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核心技术拥有者、特殊人才,经人事部门和专业人才认证机构审核后,给予资助。
  (四十四) 对在本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注册的研发机构中从事研发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首席科学家等国家级专家,在普陀区购买本市唯一居住的自住商品房的,可按一定比例,由区财政予以一次性补贴。
  (四十五)人事、劳动、医疗、养老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切实解决引进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
  (四十六)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其子女就学。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对口学校就读,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可照顾到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借读。对市教委批准的实验性示范高中,在自行招收外省市高中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落户本区的来沪投资企业的职工子女。
  (四十七)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机制,每年推出若干个现代服务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培训项目和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大力发展物流师(员)、会展经营策划师(员)、电子商务师(员)等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并考试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企业新招聘人员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上岗前的“定向培训”,按规定经申报认定后,可享受政府补贴。
  七、实施品牌战略
  (四十八)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开展商标法律知识培训。分行业或者分系统地开展商标申报注册工作,形成一定数量的商标群体,培养出一批争创优质商标的企业。发挥职能部门在商标发展工作中的作用,指导、帮助企业以商标为龙头的改制转制与资产重组工作。积极运用行政、司法手段,打击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十九)大力宣传和表彰已经取得或者重新确认的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以及拥有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上海名牌产品(服务)的企业,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工作有成效的具体个人和部门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营造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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