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街道、镇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调查研究居委会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按照全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比例不低于全市40%的要求,结合本街道、镇的实际,研究确定直接选举的比例;要结合居委会成员属地化的要求,做好原跨地区居委会成员的分流工作;要确保居委会成员精力投入,保证居委会各项工作有人落实;要按照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和中办发[2004]25号文件要求,提倡居民区党支部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由一人担任,以及党组其他成员和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交叉任职。同时,要研究完善选举后的居民区管理模式,对“议行分设”加以改进,逐步过渡到“议行合一”的管理模式。对矛盾较多、情况复杂的居委会,要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
2、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街道、镇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程序步骤,做到既要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充分履行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民主选举的实践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尤其要注意对基层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3、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选举工作,切实解决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投票选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和候选人提名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努力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要规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要引导选民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2、认真做好候选人介绍工作。候选人产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公开演讲、见面会等简便形式,为候选人提供展示自己、宣传自己的机会,为选民提供了解候选人的机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广播、居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建立起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沟通渠道。
3、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要维护好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要禁止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投票时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填写选票。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及时受理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有关政策、法规、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要及时予以答复;对违规操作以及贿选等严重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与信访人见面;对因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