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06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06]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06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本区2006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今年本区将按市统一部署进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做好今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实现“四个率先”的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为推动和谐社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普陀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循序渐进的原则。凡法律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对扩大居委会直接选举、实行居委会成员属地化等符合民主自治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要加大力度,条件不成熟的要循序渐进。
(二)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在实践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街道、镇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可以在局部探索试点。
(三)坚持远近结合、完善机制的原则。本次换届选举,既要注重选举结果,又要注重完善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的运作机制,确保基层基础工作的巩固和作用发挥。
三、工作步骤
全区换届选举工作从6月份正式启动,到8月底基本结束。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立选举组织,制定计划,培训选举骨干;第二阶段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第三阶段是提名候选人,组织选举;第四阶段是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各街道、镇可以根据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