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积极吸收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经验,结合普陀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以利益驱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建立以增加科技产出和推动产业化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⒊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利用的政策措施。引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对国有无形资产的管理,努力使知识产权价值化,并将其纳入企业资产、财务核算管理体系。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价入股或授权使用、特许经营。
⒋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机制。将知识产权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之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应急机制,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及时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及突发事件。
⒌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要制订专门计划,选送优秀人才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深造,重点培养一批有专业知识、熟悉知识产权业务的高级人才。积极引进、吸纳国内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集聚普陀、服务普陀。
㈢资金保障
⒈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⑴设立专利资助专项经费
区财政每年将专利资助专项经费列入预算,重点支持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试点企业建设。在专利申请中,区专利资助专项经费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专利实施情况给予一定的代理费用补贴,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对知识产权或专利示范、试点企业,专利资助专项经费按照市支持的力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对专利产业化实施效果较好的企业和项目,专利资助专项经费可给予奖励。同时逐年增加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经费。
⑵奖励驰名(著名)商标
大力宣传和表彰已经取得或者重新认定的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以及拥有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上海名牌产品(服务)的企业,对工作有成效的个人和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上海名牌产品(服务)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有效期满复评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有效期满复评为上海名牌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⒉建立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
引入风险投资机制,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情况,适时组建以民间、企业资本为主,政府适当参与的风险投资基金,用于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六、考核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