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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桃浦镇韩塔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桃浦镇韩塔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普府[2006]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第
十三条
规定,现公布桃浦镇韩塔为普陀区文物保护单位。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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