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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普陀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对规划实施的7、11、13号线等轨道交通,做好站点和进出口处环境绿化建设。尤其是地面轨道两侧,规划出5-10米绿化隔离林带。
  (3)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轨道交通3号线周围的绿化,继续做好沪宁高速公路入城段、沪嘉高速公路两侧的环境整治和绿化建设。
  5.公园及大型绿地建设。继续完善500米绿地服务半径,全面建成武宁绿地、建民绿地,逐步建成长风国际生态城苏州河沿线和桃浦地区规划的大型公共绿地。力争建成曹安路、真北路桃浦路两块3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绿地。
  6.专用绿化建设。以居住区、工业园区绿化建设为重点,提高专用绿化面积和质量。2006年完成未来岛地区、西北物流地区专用绿化建设,2007年完成长风地区、真北商务区专用绿化建设。
  7.2006年完成80万平方米河道绿化养护工程。

第三部分 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实行行政首长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分发挥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的作用,区环境保护和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推进,各职能部门根据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坚持重心下移,强化条块结合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街道、镇落实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合力、有序推进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局面。
  区环保局全面牵头,并负责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效果和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大气环境治理、工业区污染治理等专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平衡和落实,并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考核;区建交委负责水环境治理与保护专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区市容局负责固体废物治理专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区绿化局负责绿化建设专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各街道、镇负责本区域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加强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力度,注重源头控制
  以《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作为地方法的核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合理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程。加强对长风工业区企业调整的监督力度,引导污染企业合理有效完成搬迁或调整任务。现有工业区必须建设和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继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环境准入机制。严格依照《上海市实施〈环评法〉办法》规定,引进的工业性建设项目应优先考虑落户在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区内;对环境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的区域,限制引进产生污染的新建项目。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时应该引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现有污染企业的改扩建必须以新带老减少污染排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由非工业区向环保设施完善的保留工业区转移。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劣势企业,打击非法排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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