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普陀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普府办[2006]8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普陀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普陀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06年--2008年是上海市加快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迎接2010年世博会的重要时期。我区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力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我区将把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放在普陀长远发展中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加强环境建设和执法管理,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实现生态型城区的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上海要做国内大城市生态建设的模范,做还环境污染历史旧帐的模范”要求,立足普陀实际,按照区域总体规划,推进城区建设生态化、产业结构合理化和环境管理规范化。坚持以人为本,以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着眼点,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注重计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坚持统筹与实际相结合、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并重,突出源头预防。坚持标本兼治重治本、综合治理重机制、资金投入重实效。坚持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的成效让市民评判,让社会评价,让科学数据评定。
三.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