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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区养老机构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区养老机构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05]6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区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区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六个部门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42号),结合本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本区养老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养老机构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养老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形成以政府福利制度为支撑,福利事业社会化和老龄产业市场化相结合的发展机制。坚持以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为抓手,新建与挖潜相结合,整合社会资源,走老年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努力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导原则。养老机构建设必须以规划为先导,以规划促发展,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兼顾。新建居住区要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配置养老机构。旧城区可采用因地制宜,差别化配置的办法,就近规划,急需先配,分步到位,有计划地推进规划落地。做到“新帐不欠,旧帐逐年还清”。
  (二)水平适宜原则。养老机构建设要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设置不同的档次,一般以经济型、普及型为主,兼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硬件建设上符合标准,服务水准上争创一流。
  (三)利用改造原则。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养老机构建设要以挖潜、利用、改造为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场地进行资源整合,发挥其社会作用。原属公建配套现已移作它用的,要逐步恢复其功能。
  (四)社会化运作原则。政府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兴办多种经济成分的养老机构,倡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养老机构模式。兴办养老机构的床位数,一般按照属地关系,列入街道、镇的床位指标。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自律和养老机构自我发展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三、主要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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