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职责
1、区经委按“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布局, 做好定点设置、规划落实工作;
2、区行业协会按照“上海市废旧金属企业设置规范”要求,审核认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经营资质,办理经营“资格证书”, 提出初审名单供评审小组会审, 并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制定统一标识,负责建立行业长效管理机制;
3、区公安分局所属各派出所负责受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的申请,并按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区消防支队对已建、新建、改建的经营企业,按照新的设置条件和标准,审批、办理“上海市各单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申报”以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建议审批”手续;
4、区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做好审批工作;
5、区市容局做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征询答复书”审批手续;
6、区规划局依据本区城市规划做好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定点设置规划的规划工作;
7、区房地局依据行政职能做好相关的房屋、场地租赁管理工作;
8、区工商分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项目登记、营业执照换发工作。
五、审批办法
为切实做好本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管理工作,加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根据“
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和区域特点,建立先由各审批管理部门分别进行预审、 然后由区经委牵头进行会审,各部门一起参加的工作机制。对一时尚不完全具备条件、经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企业,实行个别协调, 整改达标后予以会审,同时要求各部门积极协调,各司其职。
六、加强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区公安分局除做好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外,还要加强对本区废旧收购行业日常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违反有关规定收购、处置、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等活动。
2、区工商分局要做好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换发工作,查处和取缔固定场所无照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