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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整规办关于做好本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整规办关于做好本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05]58号)


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整规办《关于做好本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做好本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府52号令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工作,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管理的意见”以及“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市政府第52号令的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目标,市场监管与治安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行业规范发展和行业规模控制相结合,逐步建立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规范化的废旧金属回收利用体系。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及“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总量;加强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管理,查处违规经营行为,打击无证经营,花半年左右的时间,将本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数量压缩到规划控制的范围内。
  三、工作机构
  成立由区经委、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消防支队)、工商分局、城管大队、环保局、市容局、房地局、规划局、地区办、各街道(镇)及行业协会等组成的区专项整治废旧金属收购行业联席会议,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组;工作组由区经委、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分别确定人员担任该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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