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由区政府公布,并根据市场的变动适时调整。
三、价格补贴的系数
(一)A类区域的价格补贴系数为25%。
(二)B类、C类、D类区域的价格补贴系数为20%。
四、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条件规定
符合
《细则》第
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且每产权或租赁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一)持有“上海市社会救助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通知书”,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规定,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协保人员家庭。
(三)符合《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大病医保范围且经济困难的。
(四)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
五、适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
符合规定条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其应安置面积以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
《细则》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后的安置建筑面积低于下表规定的,按照下表规定执行:
被拆迁户居住人员
| 五类地段
| 六类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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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 30平方米
| 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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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 45平方米
| 5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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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 60平方米
| 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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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上
| 每增加1人,增加12平方米
| 每增加1人,增加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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