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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
(普府[2005]7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已经区政府2005年9月5日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七日

  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

  为加强本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进程,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的指导意见》(沪房地资拆[2005]260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范围的划分

  区域范围划分

区域简称

范    围

  A类

长寿街道、长风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

  B类

长风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曹杨街道、甘泉街道、石泉街道

  C类

真如镇、长征镇

  D类

桃浦镇


  二、各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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