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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企业注册登记统一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联席会议按《普陀区企业注册登记统一办理办法》的规定由区府办主持召开,工商普陀分局会同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参加。
  涉及前置审批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由区府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区政府领导召开专题联席会议进行会审,依照企业注册登记统一办理的原则实施操作。
  企业注册登记统一办理操作中相关部门碰到特殊情况的(如启动实质审查程序、联合听证等),可由需要进行协调的部门提请区政府领导召开专题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企业注册登记统一办理的具体实施;通报统一办理的日常运转情况;沟通各相关审批部门的有关政策精神;及时研究、协调并解决在运转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各参与审批的部门落实各自职能,逐步完善企业注册登记统一办理工作。
  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会议形成的决定,以区府办的名义发文。
  监察部门列席联席会议。
  第四十七条 建立领导负责制度。
  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统一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
  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参加联席会议,负责传达统一办理的文件精神;负责督促落实本部门统一办理的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统一办理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担负起本部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工作失误。
  主要责任人的职责是:落实本部门统一办理的具体工作(做好日常并联审批工作;落实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抄送抄告工作),严格按照“统一办理”基本规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展开。
  第四十八条 建立监督稽查制度。
  普陀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参加统一办理工作的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区监察部门与法制部门要按照《普陀区企业注册登记统一办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对相关审批部门落实统一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一)建立对备案文件的监督,保证文件合法适当;
  (二)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三)完善行政赔偿制度与行政救济制度;
  (四)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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