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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整顿办、社区办制定的《普陀区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应急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整顿办、社区办制定的《普陀区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应急措施》的通知
(普府办[2005]54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社区工作办公室制定的《普陀区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应急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普陀区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应急措施

  当前,禽流感防疫形势严峻,一旦疫情蔓延,后果十分严重。为此,国务院和市政府作了专项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防控禽流感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家禽市场流通实际情况,制定本区流通领域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应急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禁疫区家禽流入本市
  外地家禽进入本区三官堂禽蛋批发市场,必须经市指定的8个道口进入,其余道口的家禽一律严禁进入该市场。市场要严格对家禽及产品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实物的检查,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家禽不准进入市场。23家定点农贸市场正常死亡的家禽送三官堂禽蛋批发市场集中后,由三官堂禽蛋批发市场送市有关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落实市场监控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㈠加强家禽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家禽检疫合格的检查,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家禽批发市场交易,凭指定家禽批发市场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才能进入23家定点农贸市场经营。坚决取缔非定点交易活鸡和流动鸡贩,坚决堵住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来自疫区的家禽及其产品进入本区市场。
  ㈡家禽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发现不明死因的家禽,必须立即向普陀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报告,由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派出专人抽取样本进行检测。同时,对死禽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㈢家禽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内家禽经营人员出现发热等类流感症状,应当立即劝其到医院就诊,并将情况报告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防疫部门,在上述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做好相应防范工作。
  ㈣加强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经营的管理。活禽交易应当做到以销定进,尽量减少活禽留存,对市场内当天未销售完的活禽应当加强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区兽医卫生监督所采取有效监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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