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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和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办理工作的意见

  3、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1)重视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建设。明确了承办单位的领导对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做到件件阅批阅审;做到挑选其中办理有一定难度的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亲自调研、协调、处理并答复。(2)重视办理工作会办制度的建设。明确承接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指明主办和会办单位的,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按期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积极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做好汇总后及时答复代表或委员。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或委员。(3)重视办理工作走访制度的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先走访后答复制度,答复工作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对办理有难度的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应当采取召开办理协商会或专题调研等形式,力求取得实效;对代表或委员表示不满意的答复意见,明确了先报告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政协办公室,经研究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4)重视办理工作督查机制的建设。明确了承办人员的重要工作职责是抓办理工作的落实。对“正在解决”的承办件,要求在年内重点进行跟踪督查,年内能够解决的,决不拖到明年解决,年内解决不了的,主动与代表或委员联系并说明情况,什么时候解决了,要及时告知代表或委员。对“计划解决”的承办件,在答复代表或委员时,要求有个较明确的计划安排告知代表或委员,同时承办人员要对“计划解决”的承办件列入跟踪督查,对代表和委员承诺的事一定要兑现,有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代表或委员。(5)重视办理工作考核机制的建设。对区政府办公室在2001年印发的《普陀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进行改进,简化了考核程序,把考核工作的发言权重心移到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提出人,重点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考核采取量化做法,考核的基线由当年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今年书面意见、提案的基本情况,办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这次“两会”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政案总计295件。属区政府有关单位办理的257件(其中代表书面意见125件,政协提案132件),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139件,财政经济方面的24件,法制建设方面的5件,社会治安方面的18件,劳动人事方面的5件,编制体制方面的6件,教科文卫体方面的48件,转变政府职能方面的4件,其他方面8件。另外,会后还收到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7件,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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