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2005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05]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卫生局《关于2005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5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年,我区的献血工作要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
《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
《献血条例》),坚持自愿无偿献血方向,加大献血组织宣传力度、血液监督执法力度和血液质量管理力度。
按照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号)的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2005年我区献血计划分配原则按单位缴纳养老金总人数的6%下达,化工系统按5%,各街道(镇)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的2.5%下达,市政府下达给普陀区无偿献血数为8806人份(每人份200毫升)。为了确保2005年献血计划的完成,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动员组织力度,保证献血计划完成
各部门和其他单位的各级领导要依据
《献血法》、
《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居住区域的适龄健康公民(包括社区单位员工、服务行业人员、在该社区居住的外来人员、外省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无工作单位的)参加献血,有条件的单位和社区可以开展自愿无偿献血,确保流动采血车的停放,保证献血计划的完成。
二、坚持宣传引导,形成自愿无偿献血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