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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4年普陀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按照2003年9月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主要任务和目标是:进一步推行区政府政务公开;深入推行镇政府政务公开;继续推进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制度的公开;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中的“三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到社区的工作;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设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规定认真研究和落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不断深化、拓展和创新。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建设“三个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要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对此要高度重视,把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放到重要位置上来抓,做到教育先行、部署周密、精心组织、措施有力、责任明确、落实到位,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的主体作用。加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和行业是责任主体。各部门和行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所确定职责和责任制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的经常性管理。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加强内外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纠风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保证纠风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级领导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作必须抓住不放,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兼顾面上工作,对未列入专项治理和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去年测评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年终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政风行风监督员要继续对这些部门和行业的整改情况予以监督。
  (四)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对政风行风中暴露出的问题,既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又要分析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原因,在深化改革、建章立制、着力治本上下功夫,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产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把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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