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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4年普陀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
  坚持以政风行风测评为抓手,促进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实际情况,改进完善测评办法,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并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对测评对象作适当调整。增“药监系统”,减“出租汽车行业”。调整后被测评部门和行业仍为26个,即: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民政、教育、卫生、房地、规划、质监、环保、市容、城管、药监、法院、检察院等16个部门;邮政、电力、燃气、自来水、公交、电信、医疗、环卫、物业、法律服务等10个公共服务行业。二是增设测评点和增加测评员。在原有150个测评点的基础上再增设50个测评点,全区共设200个;在原有150个测评员的基础上再增加50个测评员,全区共有200个测评员。三是调整测评周期。实行“每年测、重点评”。在对26个部门和行业全面测的基础上,今年要重点对6个部门和行业进行专项评议,即:教育系统、医疗行业、物业管理行业、环保系统、电信行业、药品监督系统。四是完善测评内容。对测评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测评”等,均作适当调整。对部门测评的内容调整为:(1)履行职责;(2)执法公正;(3)政务公开;(4)办事效率;(5)服务态度;(6)清政廉洁。对行业测评的内容为:(1)履行职责;(2)办事规范;(3)事务公开;(4)办事效率;(5)服务态度;(6)清政廉洁。通过内容的调整使测评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五是加强测评结果的运用。在测评过程中,进行跟踪了解和宣传。根据测评结果,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以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同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给予必要的批评通报,进一步增强测评结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知情度”,以加大监督力度。
  (二)对重点测评部门开展专项评议
  根据国纠办和市纠风办的部署,结合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对教育系统、医疗行业、物业管理行业、环保系统、药品监督系统等开展专项评议。评议工作要强化“亲民、爱民、为民”的执政理念,紧紧围绕作风建设主题,始终贯穿“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主线,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客观公正地反映民声,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促进部门和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继续开展对街道乡镇行政机关的政风评议
  按照市纠风办《关于对本市街道乡镇行政机关开展政风评议的实施意见》(沪纠办[2002]10号)的部署,在前两年评议的基础上,对尚未评议的长风、宜川、长征3个街道镇行政机关政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要紧紧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基层干部中存在的执法不公、办事拖拉、乱收费乱罚款和刁难群众等问题。已经评议过的6个街道、镇,要认真总结经验,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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