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在对社区康复服务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的同时,要利用社会福利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指导精神残疾者社区康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大重残无业人员的康复力度。
区财政局要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视康复工作的发展需要逐步加大投入。
区公安分局要继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控措施。搞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现场处置及事后收治;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精神病社区康复工作和残疾人车辆的管理工作。
区教育局要利用现有的普特融合的办学体系,对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进行教育康复;积极创造条件,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有教育康复需求的重度残障儿童进行送教上门,确保残障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区残联要协助政府部门制订和实施康复工作规划,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订康复工作标准,建立和完善区、街道(镇)两级康复服务机构,试行和推进康复需求的调查,参与康复工作检查和评估,引进社会资源,指导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提高残疾人康复意识,协调各部门康复工作顺利进行。
五、具体措施
㈠建立健全有利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保障体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工作社会化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具体工作目标。使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真正纳入到社会公共性服务框架体系之内,逐步形成一个全区上下对残疾人事业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卫生、民政、劳动、公安、教育、残联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就残疾人的康复医疗、医疗保险、康复救助、劳动保障、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教育等制定相关措施,推进本区残疾人康复事业加速发展。
㈡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从根本上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的权利。政府在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同时,各街道、镇要充分开发、引导社会资源和社区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尤其是对那些重残无业、生存环境差的残疾人要优先用寄养的方式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各街道、镇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自身的优势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模式。
㈢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康复服务的重点是医疗康复,加大社区医生的培训力度,提高康复工作者业务水平,是提高康复服务质量的关键。区卫生局要将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师培训工程和继续教育内容,并建立残疾人康复质量评估体系,要争取对残疾人用品用具实施个性化的配发,不断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
㈣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民政、公安、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配合,以社区为平台,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公共性服务框架”之内、融入社区网络,综合治安管理网络的建设之中,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学校等各类社区机构的作用,加强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工作的辐射和指导。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搞好康复咨询、训练指导等工作,使有需求的残疾人真正得到就近、就便、有效、实用的优质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