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04]6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计委、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建立适应本区发展特点的康复工作体系,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市政府有关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的精神,建立和完善普陀区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的权利,确保残疾人的康复事业与本区的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就近、就便、行之有效地做好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拓展康复服务的内涵,确保到2010年本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顺利实现。
  三、阶段目标
  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依托,康复机构为骨干,力争到2005年使本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80%享有康复服务,18岁以下各类残障儿童青少年享有康复服务率达到90%。
  到2007年,实现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和18岁以下各类残障儿童青少年普遍享有康复服务。
  到2010年,实现本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四、组织保障
  各街道、镇和各职能部门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规划之中。组织协调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使残疾人的需求和基本权益从政策上和措施上得到保障和落实。
  区卫生局要根据区残联对各街道、镇在今明二年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进度,同步负责对社区医生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将社区医生的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到卫生部门目标考核内容范畴之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