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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经营企业对婴儿奶粉、含乳饮料等儿童食品的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
  --中小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区政府领导下,由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或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以城乡结合部和出租私(公)房、厂房、待建工地为重点,街道、镇应加强管理职能,守土有责,街道、镇和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对辖区内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的场所和人员情况进行排摸,及时将排摸情况上报区食品安全联席会办公室。食品安全联席会办公室组织执法力量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加工窝点和经营摊点,并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铲除无证照食品加工滋生的土壤。
  (二)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进一步完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对无证生产五类食品违法活动的查处工作,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工作。加快推进乳制品等十类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审查发放和管理工作,并推广对其他十三类食品生产的许可证申请管理工作。
  (三)规范儿童食品生产、销售行为
  全面清查儿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杜绝滥用添加剂生产儿童食品的现象;严格儿童食品销售中的质量验收制度,在经营企业中积极推行儿童食品进货索票索证制度。
  (四)加强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
  重点整治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吊白块”、工业盐等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糖精钠、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查处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明胶、水解蛋白生产乳制品和儿童食品的行为。
  (五)加强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管
  重点做好保健食品功效(或指标)成分含量以及标示辅助降血糖、减肥、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品的抽检工作;开展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查核工作,加大对功效成分含量不合格、违法添加化学药品、夸大功效广告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强畜禽流通监管
  加强家畜流通规范化建设,实施生猪产销规模化对接管理,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杜绝病害肉上市、全面遏制注水肉市场流通。重点加强对“垃圾肉”的管理,责任分解到人,杜绝“废弃肉”被不法人员重新利用现象的再次出现。
  (七)开展城乡集贸市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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