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企业对婴儿奶粉、含乳饮料等儿童食品的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100%;
--中小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区政府领导下,由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或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以城乡结合部和出租私(公)房、厂房、待建工地为重点,街道、镇应加强管理职能,守土有责,街道、镇和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对辖区内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的场所和人员情况进行排摸,及时将排摸情况上报区食品安全联席会办公室。食品安全联席会办公室组织执法力量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加工窝点和经营摊点,并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铲除无证照食品加工滋生的土壤。
(二)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进一步完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对无证生产五类食品违法活动的查处工作,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工作。加快推进乳制品等十类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审查发放和管理工作,并推广对其他十三类食品生产的许可证申请管理工作。
(三)规范儿童食品生产、销售行为
全面清查儿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杜绝滥用添加剂生产儿童食品的现象;严格儿童食品销售中的质量验收制度,在经营企业中积极推行儿童食品进货索票索证制度。
(四)加强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
重点整治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吊白块”、工业盐等非食品原料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糖精钠、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查处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明胶、水解蛋白生产乳制品和儿童食品的行为。
(五)加强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管
重点做好保健食品功效(或指标)成分含量以及标示辅助降血糖、减肥、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品的抽检工作;开展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查核工作,加大对功效成分含量不合格、违法添加化学药品、夸大功效广告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强畜禽流通监管
加强家畜流通规范化建设,实施生猪产销规模化对接管理,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杜绝病害肉上市、全面遏制注水肉市场流通。重点加强对“垃圾肉”的管理,责任分解到人,杜绝“废弃肉”被不法人员重新利用现象的再次出现。
(七)开展城乡集贸市场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