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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普府【2004】3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试行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试行方案

  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我区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方式的改革和明年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我区现有网上并联审批的网络资源,试行我区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
  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含义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是指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时,对依法须经前置审批的项目,由审批部门、登记机关和区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实行联网同步审批。
  三、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范围
  普陀区人民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步骤
  (一)区外经委向申请人提供外商投资产业导向和区域招商引资政策的咨询,发放项目申办程序资料和要准备及提交文件材料的清单。
  (二)申请人向工商普陀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申请人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由工商普陀分局向申请人提供企业并联审批须知并发放注册登记表式、并联审批表式和相应的材料清单。同时,工商普陀分局将《外商投资企业并联审批申请书》于当天通过网络传递给区外经委和区有关并联审批机关。申请人向区外经委申请项目批准。
  (四)区各相关并联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网上反馈给工商普陀分局和区外经委。逾期不反馈审批意见的,视为审批同意。
  (五)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审批材料向区外经委提出项目设立申请。外经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审批意见,并将审批意见网上反馈给工商普陀分局。如同意,区外经委即向申请人发放批准批复,申请人取得企业代码后即可申领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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