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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纸质包装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纸质包装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普府办【2004】1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关于纸质包装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纸质包装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区县“推进‘一业特强’、发展特色经济”的指示精神,培育我区纸质包装制品企业发展的良好投资环境,发挥产业的集聚效应,支持和促进纸质包装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根据普府【2003】64号《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纸质包装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区特色产业的实际,制定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普陀区纸质包装制品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企业如实申报、部门公正审核、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对申报工作中所涉及的企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给予有效的保护措施。
  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推进普陀区纸质包装制品特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对企业申请项目是否属于扶持范围进行会审,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三、特色企业申报和审批认定操作程序:
  (一)企业将书面申请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经委综合规划科受理)初审,并提供下列材料:
  1、《普陀区纸质包装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五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最新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税务报表。
  4、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区经委负责就企业申报进行审查,对其是否符合享受扶持资金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三)区经委负责牵头召开由计委、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享受扶持资金评审会,根据区经委的初审意见,结合该企业或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具体享受扶持资金的方式,并负责将评审情况报区特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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