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普府【2004】2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府发[2004]1号)精神,本市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共38项。对照市政府公布的目录,涉及到本区有11项属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四年四月一日
本区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1项)
区科委(1项)
科技经营证书(实施范围:自然人、法人申办民营科技经营机构)
区公安分局(1项)
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茶室、咖啡馆)(实施范围:本区)
区体育局(1项)
体育竞赛登记(实施范围:本区)
区商委(3项)
1、粮油批发资格证(实施范围:本区)
2、粮油收购资格证(实施范围:本区)
3、酒类零售许可(实施范围:酒类零售企业)
区民政局(2项)
1、制造、销售寿衣、花圈的审批(实施范围:制造、销售寿衣、花圈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