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宣传引导,形成志愿者无偿献血的氛围
要扩大献血宣传的渠道,利用本区的有线电视、普陀报及社区的广播、科普栏,来普及血液知识以及献血与用血的有关规定,促成每个行业大力弘扬“无偿献血,无尚光荣”和“热血传情,健康相伴”的社会新风。要加强对公民献血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献血的法制意识。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继续抓好中小学生的献血知识教育。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卫生工作者要按
《献血法》和
《献血条例》的要求,积极参加志愿者无偿献血,为广大公民起表率作用。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加强宣传和教育,积极倡导“自愿、无报酬”献血,以此作为培育城市精神、提升公民素质的抓手之一。
血液管理部门和医院的血库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落实政务公开,在献血和临床用血等各方面服务于民。实现人性化服务和系统化管理,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献血质量管理与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要充分认识血液安全战略的现实意义,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把好血液质量关,使病人得到安全、放心的血液和满意的服务。进一步规范献血,不断完善血液监督管理制度。继续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与防治“非典”常态长效管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配合协调。
医疗机构要坚持科学合理的输血原则,推广自身输血等输血新技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四、加强血液监督执法,维护正常献血秩序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领导签字负责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冒名献血。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血液管理职责,杜绝雇人献血行为。对违反血液管理法律法规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血液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每年两次的集中血液执法,提高对献血体检和采血现场执法的频次,加强有针对性的献血单位回访工作,并拓展血液监督执法覆盖面。同时加强查证岗位责任制,实行“查证签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普陀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