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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沪旅〔2006〕179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锦江、东湖、衡山集团:

  2006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年报工作的顺利完成,并进一步提高年报数据的报送质量,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6]147号文的要求,现将做好2006年度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心,确保年报工作的质量
  在各区县旅游统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2005年旅游统计年报和2006年旅游统计工作在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这三个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了确保2006年度旅游统计年报数据的质量,希望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强对2006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年报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的要求,为年报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
  (二)充分调动本局(委)内相关部门的力量,为年报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各区县旅游统计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审核,确保年报数据的时效性,并进一步提高年报数据的质量。
  二、2006年旅游统计年报的注意事项
  (一)区县年报工作。
  1、年报的主要内容:
  2006年年报的主要内容为《旅游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旅统基1表-7表和宾馆(饭店)客房情况调查表(宾字01、02表补充表),各基层报表12月份的累计数据和有关年度指标即为年报数据。
  2、年报的审核:
  对于2006年度年报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杜绝以往报送中出现的 “从业人员”、“客房数”、“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固定资产”等指标错报、缺报现象。
  (2)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旅统基1表”中,有关星级饭店的星级、注册类型、客房数等指标,必须完整填报并予以重新核实;旅行社的注册类型等指标也必须填报完整。“旅统基2表-7表”1-12月月报中,如有缺报必须补报完整。
  (3)各区县必须将辖区内2006年底前已经评定A级的景区(点)及红色旅游景点纳入今年年报汇总范围,并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完整填报有关指标。
  (4)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在收集全年数据后,可以通过“上海旅委信息系统”网站的“汇总”、“查询”及“系统”中的“数据审核”菜单,利用各指标的查询、排序等功能,对本区县年报数据的漏报情况、合理性和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等方面作进一步的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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