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2006年度旅游统计工作优良单位的通报
(沪旅〔2006〕181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旅游统计评比工作的通知》的评分标准,经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2006年度旅游统计工作的综合评定(包括2005年年报、2006年月报及日报、各月统计分析、黄金周假日统计预报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2006年旅游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十个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名单如下:
一、优秀单位:
长宁区、崇明县、静安区、宝山区、黄浦区
二、良好单位:
虹口区、徐汇区、浦东新区、金山区、卢湾区
希望上述单位认真总结2006年旅游统计工作的经验,继续加强对旅游统计工作的领导,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保持和发扬认真、负责、求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上海旅游统计工作质量,为本市旅游业的宏观管理和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