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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消防局关于举办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消防运动会的通知

  四、竞赛办法
  (一)代表队组成
  1、预赛代表队组成。消防运动会预赛,由各旅游星级饭店组成代表队,其中总经理或分管总经理1名兼任本店领队,男运动员若干名,女运动员若干名,其中安保、客房、餐厅和厨房等岗位至少各有1名选手参赛,各参赛单位的兼职或专职教练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决赛代表队组成。消防运动会决赛,由各区(县)旅游局领导担任总领队,各公安消防支队领导担任总教练组成代表队。在各区(县)预赛的基础上,选拔参加市决赛的参赛队(以星级饭店为单位),每区(县)选拔出1-5支代表队参加市决赛(其中要确保高星级饭店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由总经理或分管总经理1名兼任本店领队,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3名,其中安保、客房、餐厅和厨房等岗位至少各有1名选手参赛。
  (二)报名方法
  1、预赛报名方法
  (1)消防理论知识笔试。每个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分管总经理)。
  (2)个人项目。旅游星级饭店每个项目必须有人参加,每个项目不得超过2人,每人不得超过2项。
  (3)小组项目。旅游星级饭店每个项目必须有人参加,每个项目不得超过2组,每人不得超过2项。
  (4)报名日期。旅游星级饭店参赛选手名单2006年10月12日前报各区(县)旅游局,报名表详见附件一。
  预赛报名统一报各区(县)旅游局,旅游局会同各公安消防支队做好预赛工作。各区名次记取自定。
  2、决赛报名方法
  在各区(县)预赛的基础上,按决赛代表队组成的要求选派运动员,每名运动员不得超过2个项目的比赛。
  报名时间2006年10月24日前报市旅委组委会办公室。报名表详见附件一。
  (三)竞赛方法
  竞赛活动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区(县)旅游局和公安消防支队组织预赛,选拔参赛人员。
  第二阶段:由市旅委和市消防局组织决赛。
  (四)竞赛规则
  竞赛规则详见附件四。
  五、名次与奖项
  (一)团体、个人奖项设置。团体总分以各代表队取得名次累计得分记取,设团体一等奖3名,团体二等奖5名,团体三等奖8名;单项奖记取每个项目的前5名。
  (二)优秀组织、精神文明奖项设置。以各区(县)代表队取得的平均团体分记取,前6名为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若干。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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