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统一组团参加2006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旅〔2006〕9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航空公司,锦江、东湖、衡山、园林集团: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国内旅游业的发展,由国家旅游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旅游协会协办的2006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将于2006年4月13日至1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本届国内旅游交易会将继续为国内从事旅游业的国际国内旅行社、酒店及酒店管理集团、航空公司、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村)、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运动休闲娱乐场所、酒店用品、旅游装备、旅游纪念品设计机构、生产销售厂商及旅游院校(系)、旅游培训机构、旅游网站及其他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机会。
2006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设旅游交易洽谈区、旅游教育展区和中国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展区,展区总面积4.6万平方米,预设展台2000个。初步预计,正式参展商逾万人,参展人员5万人次,专业交易日为4月13日、14日,对公众开放时间为4月14日、15日。
现将本市统一组团参加2006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国内旅行社、酒店及酒店管理公司、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村)、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运动休闲娱乐场所、旅游网站及其它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
各集团负责组织所属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
各有关航空公司直接报名、交费。
此外,认购展台5只(含)以上,并需特殊布展的单位(特殊布展费用自理),在与相关区县、集团事先沟通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市旅游协会国内旅行社分会报名参展,以便及时协调设计展台。各单位参展展台设计需符合上海整体展台设计风格。
旅游教育展区和中国优秀旅游纪念品、工艺品评比报名及参展工作另行通知。
二、展台规格、标准及费用:
为展示上海都市旅游的整体形象,本市参展的所有旅游展台将由市旅游委统一布展,展台规格及标准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另行通知。
展位费:3850元/个;一个展位可免费办理4个参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