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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本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本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
(沪旅〔2005〕211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做好2005年度本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时间安排:

  2005年度本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自2005年12月21日开始,2006年2月25日前完成旅行社审计数据上网输入、核对和发送工作;3月5日前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对国内旅行社年检结论的网上填写工作和本区县年检小结的上报工作;3月10日前市旅游委完成旅行社年检结论的网上填写及年检资料汇总、传输和上报工作。

  二、年检的范围:

  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本市国际、国内旅行社均须参加业务年检。

  所有参加业务年检的旅行社所填报的营业指标、组接指标,必须经审计验证(旅行社设立时间不足半年,尚未正常开展业务的,可申请免审)。

  三、年检工作的组织:

  市旅游委负责组织全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及审计验证资料汇总审核等项工作,并委托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对在所辖区域内注册的国内旅行社业务年检,及所辖国内旅行社填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网输入工作。

  四、年检内容:

  2005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必须认真执行《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对旅行社在上一年度内的企业业务经营管理、遵守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旅行社的设立是否符合条件(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否在2005年12月31日前缴足等),旅行社业务是否正常开展;

  2、旅行社诚信信用和商业道德情况,如是否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是否存在假冒其他旅行社注册商标、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诋毁其他旅行社名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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