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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注重实效。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建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高效、便捷、公正”的特点,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三、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

  1.成立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审理议事机构。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由经遴选的专职行政复议员,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学教授和专业人员担任,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提名确定人选,每届任期5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以及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具体工作。

  3.建立行政复议员队伍。行政复议员队伍由专职行政复议员和兼职行政复议员组成。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为市政府专职行政复议员;市政府兼职行政复议员,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任务的繁重程度,以部门原有的行政复议队伍为基础,采取部门推荐、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的形式,确定20名左右,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任期5年。兼职行政复议员的主要职责是:在不改变与所在部门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受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指派参与办理、审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同时担任所在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

  (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的运行机制。

  1.集中受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集中受理依法应由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市级)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市级)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及时转送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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