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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校园体育活动卫生监督与管理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校园体育活动卫生监督与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校园体育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有了明显改善。2010年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显示,与2005年相比,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下滑幅度得到有效遏止。但是,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学生猝死事件偶有发生,给学校体育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为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开展,严防校园体育活动中学生猝死事件发生,现就切实加强校园体育活动卫生监督与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保证学生健康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入学体检和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制度,保证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要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认真整理、分析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体质健康情况;要安排好患有疾病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保证学生和他人健康。尤其是要将不便于从事剧烈运动学生的情况通知班主任(辅导员)和体育教师,以便在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时,班主任(辅导员)和体育教师及时根据学生情况做出相应安排,防止学生隐瞒不报病情给自己和他人健康带来隐患。

  二、依法保障学生睡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

  要科学规范学生的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有充沛的体力和精力进行每天的学科学习和体育锻炼。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总量(包括自习)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小学生、初中生、高中及大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学生每天从事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使学生的体质健康得到基本保证,让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快乐健康成长。

  三、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

  要深化体育课程改革,按照课程要求,遵循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因材施教,使学生正确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在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中,要注意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勇敢顽强、拼搏进取的精神,克服惰性,战胜自我,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同时,要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防止平时不锻炼,考试(测试)拼体力的现象发生,帮助学生养成重视平时锻炼的良好习惯。凡体育课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大课间(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缺勤(次数)达五分之一以上、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只见习不运动(次数)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体育课考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待补齐体育课课时和课外体育锻炼次数后,准予补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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