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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教政体〔2011〕7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要求,根据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各高校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11年10月30日以前,将有关贯彻落实文件、措施、材料报我厅思政体卫处。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河北省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细则

  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权利,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为依据,以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为目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学校教育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开齐并上好体育课,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要把体育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之中,体育课程的考核结果列入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两学年四学期不得少于144学时(专科学校不得少于三学期104学时);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每学年开设的体育选修课不的少于40学时。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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