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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责任,密切配合
  为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分行、市林业局等8个部门为组成单位,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进行联审。市统计局为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政策性强、社会反响敏感、时间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这一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县市区统计部门完成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完成情况统计,收集并审核部门统计数据,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建廉租住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年度计划下达情况统计等相关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统计,提供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统计,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年实际供地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住建委负责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筹集情况统计,提供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与筹集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房管局负责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筹集情况统计,提供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与筹集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国有农场危房改造情况统计,提供相关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分行负责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统计,提供相关数据。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统计,提供相关数据。
  各主管部门要会同市统计局对下级部门上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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