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襄阳政发[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鄂统计文[2011]2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襄樊政发[2010]2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职能,加快建设“四个襄阳”,促进襄阳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基石,直接关系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但目前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仍然存在基层统计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业务经费不足,统计网络不健全等问题,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领域不断扩大、统计任务不断增加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不相适应,加强和改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势在必行。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力度,不断开创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统计法》规定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并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完善统计局内部机构设置。各县(市)、区政府可采取以钱养事、开发公益岗位等多种途径,解决县级统计部门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人员调整应事先征得县(市)、区统计局的意见。县(市)、区政府可以探索乡镇专职统计人员、经费、业务由县(市)、区统计局直接管理的模式。
(三)各村(社区)应根据村级人口、经济规模配备1--2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并给予相应的报酬。
各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建立企业综合统计负责人制度。“三上”企业要建立健全综合统计负责人制度,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承担政府统计部门部署的统计任务。小型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保持统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二)实行数据质量及工作责任评估制度。县、乡(镇)统计部门要定期对主要社会经济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对资料的来源、口径范围、相关指标、可靠程度以及逻辑关系进行评估论证,严把质量关。企业要健全统计资料的填报、审核、交接制度,统计报表要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负责人、综合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签名(盖章),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