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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安徽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在已经取得防治成果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着力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3. 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 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开展。
  (三)防治目标。
  1.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2.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全省以县为单位,全部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不发生新发的地方性克汀病病例。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3. 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及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危害。基本完成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有效落实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的防治措施。加强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养,确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卫生标准。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
  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省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防控措施。
  1. 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出现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适度调整食盐加碘浓度,自2012年3月15日起,我省食盐加碘标准由过去的35(±15)mg/kg调整至25mg/kg(±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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