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编报2005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的通知
(沪旅[2005]197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旅游企业:
为了掌握2005年度全国旅游行业整体经济效益情况,及时向各类旅游企业反馈全国旅游行业经济信息,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编报2005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的通知》(旅计财发[2005]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上报内容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时编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各区县辖内所有星级饭店、国际旅行社以及指定的部分国内旅行社、非星级饭店、旅游企业集团、旅游汽车公司、旅游景区(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和其他旅游企业(指定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如列入名单的单位由于停业等原因无法填报报表,可由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确定增补单位名单。指定填报单位企业基本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修改。
二、编报内容、方式
1、2005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全套四张,即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补充指标表。
2、2005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编报采取手工填制与网上录入结合的上报方式。即由各旅游企业根据编制说明编制手工报表为网上数据录入传输作准备,然后由各旅游企业直接上网将准确无误的手工报表数据录入。
3、2005年度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网上填报登陆方式为:登陆国家旅游局网址(WWW . CNTA . GOV . CN)进入“网上办公”,点击“计划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即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
三、编报方法及要求
1、各旅游企业应以2005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要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
2、旅游企业集团应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上报2005年度旅游行业会计报表全套四张表。
3、本套报表各旅游企业填报时以“元”为单位。
4、各旅游企业在完成编制旅游企业会计报表手工报表的同时必须通过网上传输方式上报,网上报表数据传输应在2月28日前完成。填报并传输完成的旅游企业会计报表原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务必在3月3日前报送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自行复印已填报的旅游企业会计报表作为备份留存。
5、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将辖区内指定旅游企业填报单位的名单及所填报完成的旅游企业会计报表手工报表于2006年2月28日前收齐,在审核完手工报表的封面信息和报表的完整性后于3月3日前上交市旅游委。我委将根据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实际填报的数量和完整性给予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