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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启用“中国旅游景区经营发展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启用“中国旅游景区经营发展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沪旅[2005]98号)


本市各A级旅游景区(点):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启用“中国旅游景区经营发展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旅计财发[200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建立“中国旅游景区经营发展信息管理系统”是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工作的有力举措。该信息系统是统计、分析、展示中国旅游景区年度经营发展情况的信息工具和交流平台。本市各A级旅游景区(点)单位应根据国家旅游局的部署结合实际,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工作职责,推动本市A级旅游景区(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请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将2003年和2004年两年的数据和信息填报完毕,信息采集表通过登录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报送。登录注册时,各旅游景区(点)用户名见附件3,密码请自行设定。编报信息表时,部分指标解释请在网上该表下方查找。

  同时将所要求的图片文件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旅游委shlywjcc@163.com或shlywjcc@yahoo.com.cn或shlywjcc@sh163.net,由我委统一转报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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