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2005年度上海市优秀旅行社”的工作意见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2005年度上海市优秀旅行社”的工作意见
(沪旅[2005]87号)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旅游市场,推动本市旅行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从2005年度起,本市将开展“上海市优秀旅行社”的评选活动。通过评选逐步选拔出一批具有服务质量好、经营管理优、经济效益佳的旅行社,以此提升本市旅行社的综合经营管理能力,树立上海市旅游行业的新形象。

  二、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的特点:
  评选主体:自愿参加评选的,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开业的上海市旅行社;
  评选过程:借助媒体宣传,发动游客参与;
  评选标准:规范经营、2004年经济指标、经营资历、服务质量、企业建设、2005年经济指标。其中前两项是初选标准,后四项为复选标准
  总体步骤:自报-初选-媒体宣传-明察暗访-公众投票-终选结果

  1、自报:
  凡是参加本次评选的旅行社,都必须进行自报。
  2、初选:
  初选标准强调旅行社的规范经营和较好的经济效益。通过初选,参加终选的旅行社应是本市规范经营业绩较好的旅行社典型代表。
  通过初选的国际旅行社:12家;国内旅行社:50家。(国内社根据标准由区县旅游局推荐)。
  最终评选出上海市优秀国际旅行社:6家;上海市优秀国内旅行社25家。

  3、媒体宣传:
  本次媒体宣传的特点将是:综合力度大,持续时间长。具体计划为:
  (1)七月份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活动本身进行宣传,为本年度评选工作作好铺垫。初选结束后,所有通过初选的旅行社的名单通过适当的媒体公示。
  (2)在“十一”黄金周前后对于通过初选的旅行社给予集中介绍,让老百姓广泛了解。结合旅游节进一步宣传,并发放公众选票。最后终选结果,由媒体集中宣传。

  4、明察暗访:
  通过查证旅行社相关资料等明察,结合抽查旅行社门市部,随团暗访等,根据评选标准,对旅行社进行评定打分,最后打分结果占总分的80%。
  国际旅行社主要由市旅游委组织人员检查,国内旅行社由区县组织人员检查,市旅游委抽查或复核。

  5、公众参与:
  为了扩大本次活动的影响,增加本次评选的公信度,将在评选步骤中设置公众参与环节。具体计划为:公众将从通过初选的旅行社中,投票选出心目中的优秀旅行社,参与时间将从2005年上海旅游节开始,11月中旬截止,为期2个月。公众选票的结果将占最后评选结果总分的2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