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入境旅游者在沪花费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沪旅[2005]79号)
各有关宾馆(饭店):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2005年对“入境旅游者花费情况抽样调查”(以下简称“抽样调查”)将于6月10日至7月10日进行。你单位为B卷 “抽样调查”点。为使2005年的“抽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境旅游者在华花费抽样调查”工作是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旅游局实施的国家调查项目,各宾馆(饭店)要在认真总结前几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和规定,组织和开展好今年此项工作。
为了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请各宾馆(饭店)成立“抽样调查”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对调查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各宾馆(饭店)具体负责“抽样调查”组织工作的人员,应首先掌握“抽样调查” 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争取各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三、为确保调查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各单位要严格选择实地调查工作人员(调查员)。调查员要严肃认真,有高度的责任心,并且具有流利使用英、日、法等其中一种外国语言或粤语的能力。调查员的责任心和技能事关调查问卷的质量,因此市旅游委在调查工作开展前,将进行培训,以保证调查工作的质量。
四、“抽样调查” 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如期进行,并及时组织人员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严格审核,将缺项、漏项、质量不合格的问卷作为废卷处理。各单位要按调查问卷分配的数量完成调查任务,调查问卷的合格率要达到样本量的95%以上。
五、为保证调查工作的严肃性,应向被访者说明填写的花费数据和评价一定要实事求是,调查、审核人员不得随意涂改调查问卷的数据和意见。对旅游者在本市的总花费,如与花费构成的各分项之和有出入,可在其他一栏内调整,花费总额不得更改。
六、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的调查情况,现场调查工作期间,市旅游委将会同统计局对各单位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