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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调整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调整事项的通知
(普府【2004】24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和《关于2004年度本市各区县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调整事项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4]24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和新建多层商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按区域划分的居住房屋最低补偿单价(元/平方米)

区域简称

范  围

最低补偿单价

调整前标准

调整后标准

A类

长寿街道、长风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

3510

5330

B类

长风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曹杨街道、石泉街道、甘泉街道

3180

4800

C类

真如镇、长征镇

2840

4160

D类

桃浦镇

1940

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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