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强与优势互补省份的战略合作,“引进来、走出去”,既要吸引外省市优势企业到普陀设窗口,拓展发展空间,又要鼓励本区优势企业去外省市投资经营。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对口支援地区实际,根据我区财力状况,“动真情、重实效、抓示范、创特色”,以项目为载体,以示范为启示,以实效为目的,完善挂职干部选派机制,健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对口支援工作的激励机制。
(十七)对云南普洱市景东、镇沅两县,以整村推进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增收和劳务培训、输出为两翼,做好重点村建设项目、劳务输出项目和“苦聪人”脱贫项目,抓好普洱市澜沧县的支教工作。
(十八)对西藏日喀则和新疆阿克苏地区,推动援助项目向基层和农牧民倾斜,重点建设扶贫开发工程和社会公益项目。提高智力性扶持的比重;加强在旅游、土特产等优势产业方面的合作;帮助提高传统特色产业的附加值,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九)每年组织代表团到对口支援地区考察学习,指导、支持当地建设,提供普陀区与对口支援地区企业之间的投资交流平台,鼓励本区企业到对口支援地区投资经营、开发实业,为对口支援地区来本区开展经贸推介、人才招聘等活动提供服务。
(二十)组织实施“人才对口合作计划”,加大智力支持,选优配强援外干部,选派优秀教师、大学生去对口支援地区支教,加强对援外干部、支教教师、志愿者的支持和关心,尽力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加大人才培训开发力度,形成人才培育机制,为对口支援地区来本区考察、培训提供支持。搭建平台,通过干部为纽带,加大信息沟通,定期与对口支援地区交流联系,加强代表团互访。
(二十一)强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专项资金对合作交流工作的支撑作用。在实施对口支援的项目中,要确保资金投向的可行性;按照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管理的要求,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加强对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五、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引导各方参与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二)加强沟通、主动服务,重视本区驻沪办事机构、商会、各地投资企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调动各方积极性,整合各项资源,积极做好区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为本区企业到各地发展提供服务、做好沟通。
(二十三)发挥兄弟省、区、市驻沪办事机构在区集聚的优势,主动为驻沪办事机构提供信息、协调服务,全区要形成合力,为办事处工作、生活、学习提供便利。通过组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会、免费赠送《新普陀报》、座谈会、走访等活动,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依托驻沪办事机构的优势,促进地区间信息、人才、资金、科技等资源合理流动,重点做好普洱市等对口支援地区联络处的协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