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
(普府【2008】2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融入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继续做好“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若干政策意见》(沪府发[2007]21号文),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服务大局,进一步做好合作交流工作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市政府对合作交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全区国内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和合作交流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协调、部署区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增强全区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尤其是与长三角地区、对口支援地区的合作交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促进区内条块联动、部门联动,增强合作交流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合作交流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要建立全区信息沟通平台,充实和完善部门间联络员、协调员、信息员和统计员队伍,使合作交流、对口支援等各方面的信息能够实时、有效地得到沟通、反馈和利用。要健全合作交流数据统计制度,加强分析研究、综合协调,为开拓国内合作交流新领域提供新思路。
二、扩大开放、优化环境,为各地企业来沪发展提供服务
(四)坚持“服务是普陀第一资源”的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全面提升区各部门的服务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氛围,为各地企业来沪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帮助企业“借梯登高”、“借船出海”。
(五)加快优化产业结构,聚焦推进重点地区建设,加快商贸物流建设,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园区经济和滨河经济,提高服务辐射长三角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