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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区安监局

  1、要对本区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坚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单位法人予以责任追究,并将重特大事故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2、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五)区建交委

  1、消除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要加强与公安、安监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对危险路段治理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定期通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一些重点的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要向社会公告,并加大督办力度。

  2、要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会同市容监察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

  3、要从严管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对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的汽车要限定车型、限装数量和明确外观标识,对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违规操作的车辆、驾驶员及操作人员,依法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六)区文明办

  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媒体资源,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七)区司法局

  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本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每季度在社区学校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宣传讲座。

  (八)区教育局

  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每学期交通安全宣传不得少于二课时,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个人操行评定。

  (九)其他部门

  各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对本部门人员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积极支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五、考核评价

  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将结合本区实际,依据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评估方案》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各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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